函,為修正「行政院主計總處專業獎章頒給辦法」第一條、第五條及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行政院主計總處專業獎章頒給辦法第一條、第五條、第六條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一條 本辦法依獎章條例第九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一條 行政院主計總處(以下簡稱總處)為獎勵對主計業務具有功績、勞績或有特殊貢獻者,特依獎章條例第九條第一項規定訂定本辦法。
得頒給主計專業獎章資格條件,已於本辦法第二條明定,爰酌作文字修正。
第五條 本獎章之請頒,經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會議審查通過後,由主計長以公開儀式頒給之。 第五條 本獎章之請頒,由總處主計會議審查通過後,由主計長以公開儀式頒給之。
酌作文字修正。
第六條 本獎章證書之格式如附表三。但頒給外國人士者,得視需要變更之。 第六條 本獎章之頒給,應附發證書,其格式如附表三。但頒給外國人士者,得視需要變更之。
酌作文字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