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退休金條例增訂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江惠貞
江惠貞
李貴敏
李貴敏
楊玉欣
楊玉欣
連署人
陳淑慧
陳淑慧
陳學聖
陳學聖
翁重鈞
翁重鈞
潘維剛
潘維剛
陳雪生
陳雪生
邱文彥
邱文彥
孫大千
孫大千
蔡正元
蔡正元
羅明才
羅明才
黃志雄
黃志雄
詹凱臣
詹凱臣
王育敏
王育敏
費鴻泰
費鴻泰
呂學樟
呂學樟
陳鎮湘
陳鎮湘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勞工退休金條例增訂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

增訂條文 說明
第五十四條之一 本條例之退休金及滯納金,優先於普通債權。 一、本條新增。 二、為保障勞工之退休金權益,避免退休金及滯納金欠費因其他債權人參與分配而無法獲致清償,爰參考勞工保險條例第十七條之一立法例,增訂退休金及滯納金債權優先順位,以確保債權得以受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