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法第九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楊玉欣
楊玉欣
蔣乃辛
蔣乃辛
陳鎮湘
陳鎮湘
李貴敏
李貴敏
詹凱臣
詹凱臣
劉建國
劉建國
楊瓊瓔
楊瓊瓔
連署人
費鴻泰
費鴻泰
林郁方
林郁方
林鴻池
林鴻池
江惠貞
江惠貞
王育敏
王育敏
徐少萍
徐少萍
陳根德
陳根德
呂學樟
呂學樟
詹滿容
詹滿容
孫大千
孫大千
林滄敏
林滄敏
許淑華
許淑華
賴振昌
賴振昌
楊應雄
楊應雄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建築法第九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九十七條 有關建築規劃、設計、施工、構造、設備之建築技術規則,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定之,並應落實建構無障礙與兩性平權環境之政策。 第九十七條 有關建築規劃、設計、施工、構造、設備之建築技術規則,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定之,並應落實建構兩性平權環境之政策。
一、落實無障礙環境理念有助於身心障礙者獨立生活、參與社會,促進其實質平等,因此《憲法增修條文》、《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與《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均明定國家負有建構無障礙環境之義務。 二、然現行建築與營造相關法規對無障礙環境之規範並不完備,《建築法》作為建築管理的基本法,卻未納入無障礙基本原則;《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適用範圍有限,並不及於所有建築物類型。 三、我國推廣無障礙環境已逾30年,但身心障礙者因為環境欠缺無障礙設施,而無法參與社會的情況仍屢見不鮮。爰擬具《建築法》第九十七條條文修正案,明定依該條授權訂立之建築技術規則,應全面落實建構無障礙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