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
| 第一條 本辦法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四十四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 第一條 本辦法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因應「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四十四條修正,本辦法第一條之法源依據修正為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三項。 |
|
| 第二十條 本辦法有關出版品之分級管理規定自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七月一日施行;有關錄影節目帶之分級管理規定自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一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 第二十條 本辦法有關出版品之分級管理規定自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七月一日施行;有關錄影節目帶之分級管理規定自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一日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三十一日修正之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
一、第一項未修正
二、修正第二項,明定本辦法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