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修正「短期補習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第十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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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q

短期補習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第十三條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十三條 補習班應訂定應變機制,在發生個人資料被竊取、洩漏、竄改或其他侵害事故時,迅速處理以保護當事人之權益。 前項應變機制,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採取適當之措施,控制事故對當事人造成之損害。 二、查明事故發生原因及損害狀況,以適當方式通知當事人,並通報其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三、研議改進措施,避免事故再度發生。 前項第二款通報作業及文件書表格式,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第十三條 補習班應訂定應變機制,在發生個人資料被竊取、洩漏、竄改或其他侵害事故時,迅速處理以保護當事人之權益。 前項應變機制,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採取適當之措施,控制事故對當事人造成之損害。 二、查明事故發生原因及損害狀況,並以適當方式通知當事人。 三、研議改進措施,避免事故再度發生。
一、第一項未修正。 二、修正第二項,於第二款增列明定短期補習班如遇其所保有之個人資料遭受違法侵害,應通報其主管機關。 三、增列第三項,明定前項第二款之通報作業及相關文件書表格式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