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修正「食品及其相關產品回收銷毀處理辦法」第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食品及其相關產品回收銷毀處理辦法第一條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一條 本辦法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一條 本辦法依食品衛生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食品衛生管理法」更名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爰修正授權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