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修正「輸入藥物邊境抽查檢驗辦法」第二十四條條文及第二十二條附表二,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輸入藥物邊境抽查檢驗辦法第二十四條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六月三十日修正發布之第二十二條附表二,自一百零四年七月一日施行。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配合「食品藥物化粧品檢驗封緘及對照標準品供應收費標準」之收費項目及收費數額修正之施行時間為一百零四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