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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立法委員
函,為修正「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門票收費標準」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門票收費標準第三條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三條 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一百年十月二十九日施行。 本標準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但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三月十八日修正之條文,自同日施行。
第三條 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一百年十月二十九日施行。
一、第一項未修正。 二、明定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及配合一百零四年三月十八日修正第二條附表自同日施行,爰增訂第二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