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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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十四條 死刑不得加重。 死刑減輕者,為無期徒刑。 因隨機殺死純屬無辜之被害人或殺害未滿十二歲之人遭處死刑者,不得減輕其刑。 | 第六十四條 死刑不得加重。 死刑減輕者,為無期徒刑。 |
一、自首制度原用意在獎勵犯人悔過自新,惟近年來狡黠陰暴之徒為獲減刑判決才選擇自首,並非出於真心悔悟,使得自首制度之原意遭到扭曲。
二、自首的動機是否不正,難以輕易判斷,一切皆取決於法官心證。由於刑法第六十二條對於自首減刑可設特別規定,為彰顯法之正義,本次修法要求因隨機殺死純屬無辜之被害人或殺害未滿十二歲之人遭處死刑者,不得減輕其刑,以免自首要件遭無限上綱之濫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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