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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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q

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十七條 中央研究院、國史館隸屬於總統府,其組織法律均另以法律定之。 第十七條 中央研究院、國史館、國父陵園管理委員會隸屬於總統府,其組織均另以法律定之。
一、「國父陵園管理委員會組織條例」制定於民國35年,為國民政府訓政時期之法律。然訓政時期已於1948年結束,國民政府亦隨之走入歷史。條例第一條規定,「國父陵園管理委員會隸屬於國民政府」,顯不符合時代需要,實應予以廢止。同理「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第十七條」,將國父陵園管理委員會隸屬於總統府之規定,亦應配合刪除,以符實際。 二、國父陵園管理委員會組織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國父陵園管理委員會位於北平碧雲寺國父衣冠塚」。又條例第一條規定「管理委員會乃是為了,護衛及管理陵墓、辦理陵園建設及農林建設,指導陵園內新村建設」之立法目的及功能,不但實務上窒礙難行,其存在更顯得荒謬。為切合政府組織再造,行政革新,實應予以廢止。本黨團業於第八屆第一會期提出廢止「國父陵園管理委員會組織條例」在案,現配合修正本條,將「國父陵園管理委員會」等字刪除,以符實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