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劉建國
劉建國
連署人
吳宜臻
吳宜臻
陳明文
陳明文
蔡煌瑯
蔡煌瑯
管碧玲
管碧玲
田秋堇
田秋堇
蔡其昌
蔡其昌
趙天麟
趙天麟
李應元
李應元
許添財
許添財
陳素月
陳素月
高志鵬
高志鵬
柯建銘
柯建銘
陳唐山
陳唐山
李俊俋
李俊俋
李昆澤
李昆澤
陳其邁
陳其邁
蘇震清
蘇震清
陳亭妃
陳亭妃
陳歐珀
陳歐珀
楊曜
楊曜
莊瑞雄
莊瑞雄
邱志偉
邱志偉
許智傑
許智傑
黃國書
黃國書
何欣純
何欣純
邱議瑩
邱議瑩
尤美女
尤美女
林淑芬
林淑芬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中華民國憲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十五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財產權、健康權及環境權,應予保障。 第十五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一、台灣正積極地朝向「社會福利國家」邁進,面對層出不窮的食品安全問題,以及長期在經濟掛帥下所造成的環境破壞,政府並未積極地保護國人身體健康。綜上,應將食品安全及環境權,視為基本人權,並應尊重、捍衛與實現之。 二、國內食品安全問題層出不窮、環境污染問題日益嚴重,問題不僅出自於企業道德感薄弱,更與政府積查不力,法規未能與日俱進有連帶關聯。政府應積極重建社會信任,永續國人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