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誓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高志鵬
高志鵬
楊曜
楊曜
姚文智
姚文智
陳亭妃
陳亭妃
蘇震清
蘇震清
連署人
葉宜津
葉宜津
蔡煌瑯
蔡煌瑯
莊瑞雄
莊瑞雄
吳秉叡
吳秉叡
李俊俋
李俊俋
許智傑
許智傑
陳節如
陳節如
陳素月
陳素月
段宜康
段宜康
邱志偉
邱志偉
李昆澤
李昆澤
何欣純
何欣純
陳唐山
陳唐山
柯建銘
柯建銘
邱議瑩
邱議瑩
許添財
許添財
管碧玲
管碧玲
議案狀態
退回程序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宣誓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五條 (宣誓儀式) 宣誓應於就職任所或上級機關指定之地點公開行之,由宣誓人肅立向國旗,舉右手向上伸直,手掌放開,五指併攏,掌心向前,宣讀誓詞。 第五條 (宣誓儀式) 宣誓應於就職任所或上級機關指定之地點公開行之,由宣誓人肅立向國旗及國父遺像,舉右手向上伸直,手掌放開,五指併攏,掌心向前,宣讀誓詞。
為落實民主深化之精神,刪除有關懸掛國父遺像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