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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高志鵬
楊曜
姚文智
陳亭妃
蘇震清
連署人
葉宜津
吳秉叡
陳素月
許智傑
何欣純
柯建銘
邱議瑩
蔡煌瑯
莊瑞雄
李俊俋
陳節如
段宜康
林岱樺
李昆澤
陳唐山
管碧玲
許添財
議案狀態
退回程序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六條 (懸掛方式) 政府機關學校團體,及軍事部隊,應於禮堂及集會場所之正面中央,懸掛國旗。
第六條 (懸掛方式) 政府機關學校團體,及軍事部隊,應於禮堂及集會場所之正面中央,懸掛國旗於國父遺像之上。
為落實民主深化之精神,刪除有關懸掛國父遺像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