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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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通過) 第六條之一 九月三日為軍人節,應放假一日。 | |
一、本條新增。
二、為表彰軍人對國家的貢獻,並表達國家對為國捐軀將士的感激與尊敬,建議增訂第六條之一,明訂九月三日為「軍人節暨陣亡將士紀念日」,全國放假一日。
審查會意見:
照提案修正通過,將首句「暨陣亡將士紀念日」等文字刪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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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維持現行條文) | 第十四條 軍隊指揮事項如下: 一、軍隊人事管理與勤務。 二、軍事情報之蒐集及研判。 三、作戰序列、作戰計畫之策定及執行。 四、軍隊之部署運用及訓練。 五、軍隊動員整備及執行。 六、軍事準則之制頒及作戰研究發展。 七、獲得人員、裝備與補給品之分配及運用。 八、通信、資訊與電子戰之策劃及執行。 九、政治作戰之執行。 十、戰術及技術督察。 十一、災害防救之執行。 十二、其他有關軍隊指揮事項。 |
一、本條第一項第十一款增列「國內外」。
二、增列文字補實國軍進行海外災害防救任務之法律授權不足之現況。
審查會意見:
不予修正,維持現行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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