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併案審查委員林郁方等19人擬具「國防法增訂第六條之一條文草案」及委員姚文智等19人擬具「國防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修正通過) 第六條之一 九月三日為軍人節,應放假一日。
一、本條新增。 二、為表彰軍人對國家的貢獻,並表達國家對為國捐軀將士的感激與尊敬,建議增訂第六條之一,明訂九月三日為「軍人節暨陣亡將士紀念日」,全國放假一日。 審查會意見: 照提案修正通過,將首句「暨陣亡將士紀念日」等文字刪除。
(維持現行條文) 第十四條 軍隊指揮事項如下: 一、軍隊人事管理與勤務。 二、軍事情報之蒐集及研判。 三、作戰序列、作戰計畫之策定及執行。 四、軍隊之部署運用及訓練。 五、軍隊動員整備及執行。 六、軍事準則之制頒及作戰研究發展。 七、獲得人員、裝備與補給品之分配及運用。 八、通信、資訊與電子戰之策劃及執行。 九、政治作戰之執行。 十、戰術及技術督察。 十一、災害防救之執行。 十二、其他有關軍隊指揮事項。
一、本條第一項第十一款增列「國內外」。 二、增列文字補實國軍進行海外災害防救任務之法律授權不足之現況。 審查會意見: 不予修正,維持現行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