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修正「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辦法」第八條及「電信終端設備審驗辦法」第十條條文,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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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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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