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修正「屋內線路裝置規則」第三百九十六條之二十二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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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q

屋內線路裝置規則第三百九十六條之二十二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三百九十六條之二十二 太陽光電系統、設備或配線裝設於特殊場所,應符合第五章第一節至第八節規定。 最大系統電壓超過直流六○○伏之太陽光電系統,應符合第七章規定及其他額定超過六○○伏之裝設規定。但於直流電源電路或直流輸出電路所裝設額定電壓一○○○伏以下之設備,不適用第四百零一條規定。 第三百九十六條之二十二 太陽光電系統、設備或配線裝設於特殊場所,應符合第五章第一節至第八節規定。 最大系統電壓超過直流六○○伏之太陽光電系統,應符合第七章規定及其他額定超過六○○伏之裝設規定。
一、第一項未修正。 二、增訂第二項但書。太陽光電發電技術日益進步,系統最佳發電效率亦普遍提升至直流電壓六○○伏至一○○○伏間,且一般太陽光電系統相關設備業者常先取得國外認證(如歐洲IEC,美國UL)後再行裝用,應可確保設備安全性。為簡化裝設規定並促進我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產業發展,爰就太陽光電系統之直流電路(包括太陽光電電源電路及太陽光電輸出電路等)相關直流設備(與第四百零一條相關之八種設備,包括避雷器、變壓器、比壓器、比流器、熔絲、氣體絕緣開關設備(GIS)、斷路器及配電盤)額定電壓超過六○○伏至一○○○伏者,排除第四百零一條高壓設備裝用規定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