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李桐豪
李桐豪
蘇清泉
蘇清泉
連署人
徐少萍
徐少萍
段宜康
段宜康
陳歐珀
陳歐珀
鄭麗君
鄭麗君
蔡其昌
蔡其昌
陳學聖
陳學聖
蔣乃辛
蔣乃辛
陳怡潔
陳怡潔
徐志榮
徐志榮
吳育昇
吳育昇
鄭天財Sra.Kacaw
鄭天財Sra.Kacaw
呂學樟
呂學樟
詹凱臣
詹凱臣
邱文彥
邱文彥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專利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八十七條 為因應國家緊急危難或其他重大緊急情況,專利專責機關應依緊急命令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通知,強制授權所需專利權,並儘速通知專利權人。 有下列情事之一,而有強制授權之必要者,專利專責機關得依申請強制授權: 一、增進公益之非營利實施。 二、發明或新型專利權之實施,將不可避免侵害在前之發明或新型專利權,且較該在前之發明或新型專利權具相當經濟意義之重要技術改良。 三、專利權人有限制競爭或不公平競爭之情事,經法院判決或公平交易委員會處分。 就半導體技術專利申請強制授權者,以有前項第一款或第三款之情事者為限。 專利權經依第二項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申請強制授權者,以申請人曾以合理之商業條件在相當期間內仍不能協議授權者為限。 專利權經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申請強制授權者,其專利權人得提出合理條件,請求就申請人之專利權強制授權。 第八十七條 為因應國家緊急危難或其他重大緊急情況,專利專責機關應依緊急命令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通知,強制授權所需專利權,並儘速通知專利權人。 有下列情事之一,而有強制授權之必要者,專利專責機關得依申請強制授權: 一、增進公益之非營利實施。 二、發明或新型專利權之實施,將不可避免侵害在前之發明或新型專利權,且較該在前之發明或新型專利權具相當經濟意義之重要技術改良。 三、專利權人有限制競爭或不公平競爭之情事,經法院判決或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處分。 就半導體技術專利申請強制授權者,以有前項第一款或第三款之情事者為限。 專利權經依第二項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申請強制授權者,以申請人曾以合理之商業條件在相當期間內仍不能協議授權者為限。 專利權經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申請強制授權者,其專利權人得提出合理條件,請求就申請人之專利權強制授權。
一、本條修正第二項第三款。 二、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原「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已更名為「公平交易委員會」,故將原條文中之機關名稱予以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