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司法院函送修正「司法院辦理補(捐)助駐法院家事服務中心辦法」附件六之一、七之一、七之二及「司法院一百零三年度辦理補(捐)助駐法院家事服務中心申請項目及基準」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提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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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