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送「健康食品查驗登記審查費證書費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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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q

健康食品查驗登記審查費證書費收費標準

制定條文 說明
第一條 本標準依健康食品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本標準訂定依據。
第二條 健康食品查驗登記審查費證 書費收費基準如下: 一、查驗登記初審費用,每件新臺幣八萬元。 二、查驗登記複審費用,每件新臺幣十七萬元。 三、許可證變更登記、展延者,每件新臺幣六千元。 四、許可證遺失補發、轉移登記、污損換發者,每件新臺幣八千元。 五、許可證證書費,每件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為落實使用者付費之原則,辦理健康食品查驗登記相關事項所需費額係經以各受理案件,所需直接及間接成本費用加總估算之。
第三條 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七月一日施行。 本標準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