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送「食品及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審查費及證書費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食品及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審查費及證書費收費標準

制定條文 說明
第一條 本標準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規定訂定之。 本標準訂定依據。
第二條 食品及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審查費、證書費收費標準如下: 一、錠狀膠囊狀食品之查驗登記,每件新臺幣四千元。 二、食品添加物之查驗登記,每件新臺幣六千元。 三、低酸性罐頭食品之查驗登記,每件新臺幣六千元。 四、特殊營養食品之查驗登記,每件新臺幣三千元。 五、基因改造食品原料之查驗登記,每件新臺幣二十五萬元。 六、食品添加物、低酸性罐頭食品、錠狀膠囊狀食品及特殊營養食品之許可證件(許可文件)展延、變更、遺失補發、移轉、汙損換發,每件新臺幣四千元。 七、基因改造食品原料之許可證變更登記、展延者,每件新臺幣六千元。 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之許可證遺失補發、污損換發、移轉者,每件新臺幣八千元。 九、食品及食品添加物許可證證書費,每件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十、食品、食品添加物之自由銷售證明、檢驗報告英文證明書,正本每件新臺幣一千元,副本每份新臺幣一百元。 十一、食品、食品添加物之英文衛生證明書,正本每件新臺幣二千五百元,副本每份新臺幣一百元。 為落實使用者付費之原則,辦理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低酸性罐頭食品查驗登記、錠狀膠囊狀食品查驗登記、特殊營養食品查驗登記、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查驗登記、許可證變更登記、展延、遺失補發、污損換發、移轉與食品、食品添加物之自由銷售證明、檢驗報告英文證明書及英文衛生證明書等相關事項所需費額係經以各受理案件,所需直接及間接成本費用加總估算之。
第三條 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七月一日施行。 本標準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