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教育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賴振昌
賴振昌
連署人
薛凌
薛凌
劉建國
劉建國
林淑芬
林淑芬
吳宜臻
吳宜臻
黃國書
黃國書
何欣純
何欣純
尤美女
尤美女
姚文智
姚文智
陳其邁
陳其邁
許添財
許添財
李應元
李應元
李俊俋
李俊俋
田秋堇
田秋堇
蕭美琴
蕭美琴
周倪安
周倪安
葉津鈴
葉津鈴
陳歐珀
陳歐珀
議案狀態
退回程序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國民教育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八條 (課程綱要)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課程綱要之制定及修正,應設課程審議委員會,其組成及運作,另以法律定之。 第八條 (課程綱要)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課程綱要,由教育部常設課程研究發展機構定之。
為避免教育部在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課綱調整時,違反程序正義,一手炮製黑箱課綱,未以各學科專家學者參與,虛辦公聽會,拒絕公布委員名單及公開會議紀錄,違反政府機關資訊應公開透明原則,以微調之名,行意識形態洗腦之實,一意孤行,使原屬於民主國常規之國會監督難以實現,違反憲法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及三權分立之精神。且現行授權由教育部所謂「課程研究發展機構」,性質上屬研究性質,屬研究性質之機構,實務上亦不宜作為決定課程綱要之決策機構。爰將本條授權由教育部常設課程研究發展機構訂定之規定修正為,「課程綱要之制定及修正,應設課程審議委員會,其組成及運作,另以法律定之」。俾落實國會監督,並使課綱制訂與修正之程序更加周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