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暨「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增訂第六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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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q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六條之一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六條之一 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起,訂定銷售契約銷售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特種貨物,停止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一、本條新增。 二、為進一步落實居住正義、健全房市發展,將實施房地交易所得合一實價課徵所得稅制度,爰配合停止課徵銷售房屋、土地之特種貨物及勞務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