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業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陳歐珀
陳歐珀
蘇震清
蘇震清
連署人
林岱樺
林岱樺
黃偉哲
黃偉哲
陳節如
陳節如
何欣純
何欣純
李應元
李應元
高志鵬
高志鵬
蔡煌瑯
蔡煌瑯
黃國書
黃國書
陳明文
陳明文
陳唐山
陳唐山
薛凌
薛凌
趙天麟
趙天麟
許添財
許添財
劉櫂豪
劉櫂豪
賴振昌
賴振昌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營造業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八條 專業營造業登記之專業工程項目如下: 一、鋼構工程。 二、擋土支撐及土方工程。 三、基礎工程。 四、施工塔架吊裝及模版工程。 五、預拌混凝土工程。 六、營建鑽探工程。 七、地下管線工程。 八、帷幕牆工程。 九、庭園、景觀工程。 十、防水工程。 十一、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增訂或變更,並公告之項目。 第八條 專業營造業登記之專業工程項目如下: 一、鋼構工程。 二、擋土支撐及土方工程。 三、基礎工程。 四、施工塔架吊裝及模版工程。 五、預拌混凝土工程。 六、營建鑽探工程。 七、地下管線工程。 八、帷幕牆工程。 九、庭園、景觀工程。 十、環境保護工程。 十一、防水工程。 十二、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增訂或變更,並公告之項目。
一、環境工程業與營造業之專業領域顯有差異,此特異專業範疇絕非一般綜合營造業所能涵蓋。是以「營造業法對綜合營造業所定規範,甚難適用於環境工程之專業管理,對環境工程品質管理提升頗有削足適履,未蒙其利、先受其害之慨。 二、環境工程業者長期委屈在營造業法第八條規範下,由原來471家降至僅存184家,不僅數萬從業人員之既有環境專業工作權被剝奪,且市場跨入門檻驟降後,一般綜合營造業紛紛投入競爭,劣幣驅逐良幣,喪失環境工程業應有技術水準,嚴重影響國家環保建設。 三、近年來環境工程業者逐漸蕭條,實非國家之幸。此多年前因陋就簡之粗糙錯置法條已然沉痾難起。應立即刪除營造業法第八條第十款所定之「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並責成中央主管機關應即落實環境基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二項規定,回歸藉由制定專法予以落實輔導管理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