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技術基本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蔣乃辛
蔣乃辛
丁守中
丁守中
李慶華
李慶華
楊玉欣
楊玉欣
連署人
李貴敏
李貴敏
陳根德
陳根德
許淑華
許淑華
吳育仁
吳育仁
江惠貞
江惠貞
王育敏
王育敏
羅淑蕾
羅淑蕾
陳素月
陳素月
呂學樟
呂學樟
吳育昇
吳育昇
李桐豪
李桐豪
陳歐珀
陳歐珀
翁重鈞
翁重鈞
張嘉郡
張嘉郡
顏寬恒
顏寬恒
黃昭順
黃昭順
黃偉哲
黃偉哲
王進士
王進士
陳鎮湘
陳鎮湘
林郁方
林郁方
李鴻鈞
李鴻鈞
詹凱臣
詹凱臣
楊麗環
楊麗環
蘇清泉
蘇清泉
丁守中
丁守中
盧嘉辰
盧嘉辰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科學技術基本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九條 科技部應考量全球國際科學技術發展情形,衡酌國內產業、區域發展情況,制訂國家科學技術發展政策白皮書,並每兩年進行修正檢討。 第九條 政府應每二年提出科學技術發展之遠景、策略及現況說明。
有鑑於科技部組織法於第二條明訂科技部掌理規劃國家科技發展政策,然科學技術發展所涉範圍廣泛,除自然科學、工程技術及人文社會科學等項目外,尚包括醫療技術等其他跨部會領域之項目,非僅科技部有科學技術,爰修正本條文,要求科技部應以更宏觀、前瞻的角度整體規劃國家科技發展政策,並考量國際科學技術發展情形、衡酌國內產業及區域發展,每兩年進行檢討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