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孫大千
孫大千
林國正
林國正
王廷升
王廷升
林德福
林德福
許淑華
許淑華
王惠美
王惠美
連署人
吳育昇
吳育昇
鄭天財Sra.Kacaw
鄭天財Sra.Kacaw
廖正井
廖正井
邱文彥
邱文彥
陳鎮湘
陳鎮湘
盧嘉辰
盧嘉辰
陳碧涵
陳碧涵
徐志榮
徐志榮
陳淑慧
陳淑慧
潘維剛
潘維剛
張慶忠
張慶忠
孔文吉
孔文吉
陳根德
陳根德
林郁方
林郁方
詹凱臣
詹凱臣
費鴻泰
費鴻泰
吳育仁
吳育仁
紀國棟
紀國棟
林鴻池
林鴻池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二十一條 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前項基本工資,由立法院院會每年檢討修正之,且不得低於新臺幣貳萬肆仟元。 第二十一條 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前項基本工資,由中央主管機關設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擬訂後,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前項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之組織及其審議程序等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另以辦法定之。
企業表現日趨亮眼,其獲利應與共同打拚員工分享。為實際改善勞工乃至於全民生活,特提案修正本項,並刪除同條第三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