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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為劉泓志君等為要求修法解決地方、高等法院故意違反「刑事訴訟法」第273條及第300條規定,並請司法院解釋修法前如何處理請願案2份,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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