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東地區發展條例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劉櫂豪
劉櫂豪
蕭美琴
蕭美琴
連署人
葉宜津
葉宜津
李昆澤
李昆澤
陳素月
陳素月
陳唐山
陳唐山
黃偉哲
黃偉哲
尤美女
尤美女
蔡其昌
蔡其昌
柯建銘
柯建銘
陳雪生
陳雪生
黃國書
黃國書
管碧玲
管碧玲
李應元
李應元
李俊俋
李俊俋
葉津鈴
葉津鈴
邱志偉
邱志偉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花東地區發展條例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十一條 為改善花東地區對外運輸服務,滿足花東地區居民聯外交通及產業發展之需求,交通部應提高鐵路運輸能量及縮短行車時間,並提升公路之安全性及可靠性。 花東地區應建設完善的公共運輸網路,健全原住民族部落之交通及公共運輸,提供安全、便捷、友善、可靠、舒適之運輸服務。 為達成區域均衡發展,花東地區應改善數位落差,促進電信普及,落實行動寬頻、通訊傳播建設,主管機關應訂定短、中、長期計畫,並於相關政策納入優先建設。 第十一條 為改善花東地區對外運輸服務,滿足花東地區居民聯外交通及產業發展之需求,交通部應提高鐵路運輸能量及縮短行車時間,並提升公路之安全性及可靠性。 花東地區應建設完善的公共運輸網路,健全原住民族部落之交通及公共運輸,提供安全、便捷、友善、可靠、舒適之運輸服務。
花東地區數位落差嚴重,新一代行動寬頻各大都會區已邁入商轉,花東地區卻仍遲遲無法達到全境覆蓋,爰此為改善數位落差,落實電信普及、通訊傳播建設,政府應明訂發展計畫,並於相關政策納入優先建設,以達成區域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