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本院修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時通過附帶決議第1項,檢送有關於104年10月底前分階段完成公告應使用電子發票之業者後續辦理情形,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