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呂明東君為立法瑕疵,因公務員違法行政造成撤銷徵收案件,卻要人民付20多萬元之利息,且不能以不動產替代現金,陳請協助將利息錢歸還給人民之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