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本院針對「電價費率計算公式之修訂擬議」,要求台電公司就「電價不應有民生補貼工業之情況;並建議政策性負擔應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一定期限內達成編列預算」,於3個月內提出規劃報告送本院經濟委員會乙案,檢送規劃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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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