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條例增訂第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李應元
李應元
莊瑞雄
莊瑞雄
陳亭妃
陳亭妃
連署人
許智傑
許智傑
李俊俋
李俊俋
黃國書
黃國書
陳節如
陳節如
蔡其昌
蔡其昌
黃偉哲
黃偉哲
姚文智
姚文智
趙天麟
趙天麟
蔡煌瑯
蔡煌瑯
葉宜津
葉宜津
陳其邁
陳其邁
蕭美琴
蕭美琴
高志鵬
高志鵬
許添財
許添財
段宜康
段宜康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勞工保險條例增訂第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

增訂條文 說明
第十七條之一 本保險之保險費、滯納金,優先於普通債權。 一、本條新增。 二、現行勞工保險費之欠費執行,常遇欠費義務人因其他債權人參與分配而無法順利清償。為健全勞工保險基金財務穩定,故參照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三十九條,增訂本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