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修正「土石採取場負責人及土石採取場技術主管資格及任免辦法」第三條、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提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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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