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李應元
李應元
吳秉叡
吳秉叡
蘇震清
蘇震清
黃偉哲
黃偉哲
莊瑞雄
莊瑞雄
連署人
姚文智
姚文智
鄭麗君
鄭麗君
陳唐山
陳唐山
李俊俋
李俊俋
許添財
許添財
尤美女
尤美女
林岱樺
林岱樺
葉宜津
葉宜津
陳歐珀
陳歐珀
蔡其昌
蔡其昌
葉津鈴
葉津鈴
高志鵬
高志鵬
陳其邁
陳其邁
陳怡潔
陳怡潔
劉建國
劉建國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森林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十五條 國有林林產物年度採伐計畫,依各該事業區之經營計畫。 國有林林產物之採取,應依年度採伐計畫及國有林林產物處分規則辦理。 國有林林產物之種類、處分方式與條件、林產物採取、搬運、轉讓、繳費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處分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森林位於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者,原住民族得依其生活慣俗需要,採取森林產物,其採取之區域、種類、時期、無償、有償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 天然災害發生後,國有林竹木漂流至國有林區域外時,當地政府需於一個月內清理註記完畢,未能於一個月內清理註記完畢者,當地居民得就非珍貴木自由撿拾清理。 第十五條 國有林林產物年度採伐計畫,依各該事業區之經營計畫。 國有林林產物之採取,應依年度採伐計畫及國有林林產物處分規則辦理。 國有林林產物之種類、處分方式與條件、林產物採取、搬運、轉讓、繳費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處分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森林位於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者,原住民族得依其生活慣俗需要,採取森林產物,其採取之區域、種類、時期、無償、有償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 天然災害發生後,國有林竹木漂流至國有林區域外時,當地政府需於一個月內清理註記完畢,未能於一個月內清理註記完畢者,當地居民得自由撿拾清理。
第十五條第五項就當地居民得自由撿拾之漂流木做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