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孫大千
孫大千
連署人
陳淑慧
陳淑慧
翁重鈞
翁重鈞
楊瓊瓔
楊瓊瓔
廖正井
廖正井
陳超明
陳超明
孔文吉
孔文吉
陳雪生
陳雪生
鄭天財Sra.Kacaw
鄭天財Sra.Kacaw
王進士
王進士
邱文彥
邱文彥
蘇清泉
蘇清泉
陳鎮湘
陳鎮湘
林郁方
林郁方
潘維剛
潘維剛
陳碧涵
陳碧涵
李鴻鈞
李鴻鈞
高金素梅
高金素梅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二十四條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二分之一發給之。 第二十四條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三、依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之。
現行勞基法規定分時段計算加班費,除計算複雜、不便外,於實務上,時常面臨加班換補休認定之爭議。在未來擬縮減法定工時情況下,為兼顧資方需求,加班工時可能延長,現行勞基法加班費計算將更為複雜且越顯不公。為保障處於經濟弱勢方之勞工權益,爰參考公務人員加班費一致性之計算方式,提案修正勞工加班費之計算基準,不論延長工作時間之長短,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二分之一發給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