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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修正「輸入石油探採石油及製造石化原料工業副產石油製品售與石油煉製業之石油基金收取金額」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0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之展延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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