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身學習法增訂第一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賴振昌
賴振昌
連署人
鄭麗君
鄭麗君
李應元
李應元
蘇震清
蘇震清
莊瑞雄
莊瑞雄
林岱樺
林岱樺
許添財
許添財
吳秉叡
吳秉叡
何欣純
何欣純
段宜康
段宜康
周倪安
周倪安
葉津鈴
葉津鈴
紀國棟
紀國棟
吳育仁
吳育仁
李桐豪
李桐豪
陳怡潔
陳怡潔
楊應雄
楊應雄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終身學習法增訂第一條之一條文草案

增訂條文 說明
第一條之一 終身學習之教育任務如下: 一、發揚民族精神、推行文化及心理建設、精進國民道德。 二、培育公民素養,維護民主精神、訓練公民自治及四權行使、推廣法令知識,培養守法習慣。 三、提高生活智能,實施技藝訓練、普及科技智能及國防知識。 四、保護歷史文物及名勝古蹟、培養禮樂風尚及藝術興趣、推行休閒活動。 五、改進通俗讀物、加強國語教育,增進語文能力。 六、輔助社團活動,改善社會風氣、推展體育活動,養成衛生習慣。 七、輔導家庭教育及親職教育、強化情緒管理,珍愛生命價值、改善人際關係,促進社會和諧、重視社會關懷,鼓勵參與志願服務,建立支持系統。 八、其他有關終身學習教育事項。 一、本條新增。 二、我國教育法規之「終身學習法」,窺其整體條文,未見有任何教育理念、任務之揭示,次按行政院於103.07.28日之來文所示:「終身學習法已於103年6月18日修正施行,該法考量其與社會教育法之宗旨皆為推展終身教育,已將社會教育法納入規範」,兩相核校,則顯見即將廢止之社會教育法第二條有關社會教育之任務,並未於終身學習法得見所謂之「已將本法納入規範」,此誠為法規存廢替代之缺漏,茲為求彌補,爰乃擬具「終身學習法增訂第一條之一」條文草案,令其宗旨明確、學習方向綱舉目張、一目了然,以崇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