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增訂第二百三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黃志雄
黃志雄
連署人
詹凱臣
詹凱臣
邱文彥
邱文彥
盧嘉辰
盧嘉辰
紀國棟
紀國棟
楊應雄
楊應雄
呂學樟
呂學樟
吳育仁
吳育仁
陳鎮湘
陳鎮湘
江惠貞
江惠貞
徐少萍
徐少萍
王育敏
王育敏
羅明才
羅明才
林鴻池
林鴻池
陳根德
陳根德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公司法增訂第二百三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

增訂條文 說明
第二百三十五條之一 公司應於章程應明定以當年度獲利狀況之定額或比率,增加員工酬勞。 一、本條新增。 二、按現行商業會計法規定,員工可能無法確實享有公司盈餘獲利分派,然企業與員工本屬一體發展,公司持續獲利也屬員工努力成果,故雖年度盈餘分派係屬股東權益,惟為提升現有勞工薪資水準,並提升員工續留公司之意願,促進企業進一步發展,將公司一定比例之年度獲利盈餘,合理分配予員工係屬合理,爰增訂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五條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