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動物及動物產品輸入檢疫條件」第七點規定及其附件三之十三「輸入供試驗研究用生物樣材之檢疫條件」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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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