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十八條之一 前條所規定之各項役別,國防部不得於招募時限制人數比例。 |
一、落實全募兵制係為國軍建軍發展之重要里程碑,依國防部之實施計畫指出,將於民國103年底預計達成17.6萬人之全志願役目標。依國防部至103年底所需招募士兵數為2.4萬人看來,截至今年底為止,僅募得士兵數8,684人(預計招募數15,311人),士兵招募達成率恐落後目標值甚多。
二、依據國防部101年之軍、士官、兵男女之計畫招募數顯示,男性軍官設定招募數為3,132人、女性軍官設定招募數為385人;男性士官設定招募數為2,562人、女性士官設定招募數為344人;男性士兵設定招募數為14,512人、女性士兵設定招募數則為799人,男性比例遠遠超過女性,明顯違反性別工作平等原則。依2008年監察院「國防部擬實施全募兵制對政府財政及國軍戰力之影響」專案調查研究指出,「女性官士兵是募兵制重要之生力軍,施行以來表現獲得各軍種好評,今後宜根據主客觀條件,考量女性特質及適合之職務,改進軍隊設施與管理,逐步適量提高女性官士兵在國軍中所占比重,並透過整體人力運用之思維,對已具相關學歷之女性,經由專業軍、士官班、指職軍士官班等管道,以進用優質人力於軍中。」此外,觀諸已施行募兵制多年之美國,早已將女性軍、士官、兵視為最重要之生力軍,甚連加拿大、以色列、紐西蘭、澳洲都已全面取消女性至前線作戰之限制,顯見女性從軍已獲得各國好評。
三、為讓我國全募兵制之遂行及確切落實性別平等之普世價值,國防部實不應於招募時預先限制男女之招募人數,以利募兵制之推動,爰予以增修兵役法第四十八條之一:「前條所規定之各項役別,國防部不得於招募時限制人數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