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法增訂第四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莊瑞雄
莊瑞雄
連署人
陳其邁
陳其邁
陳節如
陳節如
何欣純
何欣純
黃國書
黃國書
李應元
李應元
李俊俋
李俊俋
高志鵬
高志鵬
吳秉叡
吳秉叡
李昆澤
李昆澤
葉宜津
葉宜津
陳明文
陳明文
許添財
許添財
柯建銘
柯建銘
林淑芬
林淑芬
趙天麟
趙天麟
許智傑
許智傑
管碧玲
管碧玲
尤美女
尤美女
姚文智
姚文智
蔡其昌
蔡其昌
劉建國
劉建國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兵役法增訂第四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

增訂條文 說明
第四十八條之一 前條所規定之各項役別,國防部不得於招募時限制人數比例。 一、落實全募兵制係為國軍建軍發展之重要里程碑,依國防部之實施計畫指出,將於民國103年底預計達成17.6萬人之全志願役目標。依國防部至103年底所需招募士兵數為2.4萬人看來,截至今年底為止,僅募得士兵數8,684人(預計招募數15,311人),士兵招募達成率恐落後目標值甚多。 二、依據國防部101年之軍、士官、兵男女之計畫招募數顯示,男性軍官設定招募數為3,132人、女性軍官設定招募數為385人;男性士官設定招募數為2,562人、女性士官設定招募數為344人;男性士兵設定招募數為14,512人、女性士兵設定招募數則為799人,男性比例遠遠超過女性,明顯違反性別工作平等原則。依2008年監察院「國防部擬實施全募兵制對政府財政及國軍戰力之影響」專案調查研究指出,「女性官士兵是募兵制重要之生力軍,施行以來表現獲得各軍種好評,今後宜根據主客觀條件,考量女性特質及適合之職務,改進軍隊設施與管理,逐步適量提高女性官士兵在國軍中所占比重,並透過整體人力運用之思維,對已具相關學歷之女性,經由專業軍、士官班、指職軍士官班等管道,以進用優質人力於軍中。」此外,觀諸已施行募兵制多年之美國,早已將女性軍、士官、兵視為最重要之生力軍,甚連加拿大、以色列、紐西蘭、澳洲都已全面取消女性至前線作戰之限制,顯見女性從軍已獲得各國好評。 三、為讓我國全募兵制之遂行及確切落實性別平等之普世價值,國防部實不應於招募時預先限制男女之招募人數,以利募兵制之推動,爰予以增修兵役法第四十八條之一:「前條所規定之各項役別,國防部不得於招募時限制人數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