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勞動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編列進駐新莊副都心中央合署辦公大樓公共管理費及水電費經費、部本部及勞動基金運用局辦公處所規劃等提出專案報告乙案,檢送書面報告等9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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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