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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保險業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之比率未達150%者,主管機關應命其於期限內,以現金增資補足之說明,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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