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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警政署及所屬「人事費」項下「獎金」編列24億5,585萬9,000元,除「一般行政」項下編列編制內人員考績獎金等法定給與外,其餘各目所編列各類獎金計2億6,871萬3,000元,凍結1億元,俟向本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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