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修正「參加國際數理學科奧林匹亞競賽及國際科學展覽成績優良學生升學優待辦法」第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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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q

參加國際數理學科奧林匹亞競賽及國際科學展覽成績優良學生升學優待辦法第一條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一條 本辦法依大學法第二十五條第三項、專科學校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及高級中等教育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一條 本辦法依大學法第二十五條第三項、專科學校法第二十六條第三項及高級中等教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訂定之。
依一百零三年六月十八日修正公布之專科學校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下列學生進入專科學校就讀,不受前條公開名額、方式規定之限制,其身分認定、名額、辦理方式、時程、錄取原則及其他有關入學重要事項之辦法,除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學生部分由教育部擬訂,報行政院核定外,其餘由教育部定之……五、參加國際性學科或術科競賽成績優良學生。」,又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下列學生進入高級中等學校就讀,不受前條所定辦法之限制,其身分認定、名額、辦理方式、時程、錄取原則及其他有關入學重要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五、參加國際性學科或術科競賽成績優良學生。」,爰配合修正本辦法法源依據,以資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