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增訂第三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謝國樑
謝國樑
連署人
孔文吉
孔文吉
陳學聖
陳學聖
蔣乃辛
蔣乃辛
何欣純
何欣純
盧嘉辰
盧嘉辰
鄭汝芬
鄭汝芬
邱文彥
邱文彥
陳鎮湘
陳鎮湘
吳育仁
吳育仁
詹凱臣
詹凱臣
紀國棟
紀國棟
蘇清泉
蘇清泉
馬文君
馬文君
江啟臣
江啟臣
鄭天財Sra.Kacaw
鄭天財Sra.Kacaw
議案狀態
退回程序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增訂第三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

增訂條文 說明
第三十七條之一 大陸地區遊戲軟體,經主管機關許可,得在臺灣地區發行、銷售或播送。 前項相關管理許可辦法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一、本條新增。 二、目前兩岸就有關遊戲軟體營運並未開放,但實際上仍有部分大陸業者透過第三地跨境在台行銷與招收玩家會員。實際上存在的非法跨境營運因未繳稅,而得以較低之成本產生不公平的競爭,威脅國內業者生存;同時發生消費糾紛時,亦無從保護臺灣消費者權益。 三、爰增訂本條,以提供法源對對岸遊戲業者在國內之行銷作適度管理,以期維護國內廠商公平競爭的環境,並維護國內消費者權益。保險金額之給付與保險費係具有對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