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資訊網
首頁
會議
議案
公報
法律
立法委員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李應元
連署人
陳節如
鄭麗君
何欣純
葉宜津
李貴敏
盧秀燕
李俊俋
邱志偉
周倪安
蘇震清
林德福
蕭美琴
邱文彥
田秋堇
許智傑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二百三十九條 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
第二百三十九條 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
建議刪除第二百三十九條後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