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增訂第八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李應元
李應元
連署人
李俊俋
李俊俋
吳秉叡
吳秉叡
蔡煌瑯
蔡煌瑯
蔡其昌
蔡其昌
許添財
許添財
陳其邁
陳其邁
蘇震清
蘇震清
葉宜津
葉宜津
陳節如
陳節如
許智傑
許智傑
管碧玲
管碧玲
陳唐山
陳唐山
何欣純
何欣純
劉建國
劉建國
林淑芬
林淑芬
議案狀態
退回程序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增訂第八十條之一條文草案

增訂條文 說明
第八十條之一 前條第四項連署人名冊格式,每張以一位連署人資料為限。 參考公投法,規定每張名冊格式上以一位連署人為限,以兼顧人民罷免權之行使與個人資料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