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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為中華社會保險學會為維護公教人員保險年金化後之財務健全及各社會保險老年年金給付之衡平性,建議修法公教保險養老年金給付應於年滿60歲始得請領請願案(2件),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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