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秦運富先生建請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使電動代步車可於道路上行駛,並取消其罰款規定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