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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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條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為國稅,由財政部主管稽徵機關稽徵之。 前項稅課收入,循預算程序用於社會福利支出及青年創業、成家、教育之補助;其分配及運用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及社會福利主管機關定之。 | 第二十四條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為國稅,由財政部主管稽徵機關稽徵之。 前項稅課收入,循預算程序用於社會福利支出;其分配及運用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及社會福利主管機關定之。 |
青年三大需求分別為求學、創業、成家,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現行條文第24條有規定「……稅課收入,循預算程序用於社會福利支出。」社會福利亦於國家重要支出,故提用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百分之二十,用於青年教育、創業、成家,落實資源分配正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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