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蔡錦隆
蔡錦隆
顏寬恒
顏寬恒
林滄敏
林滄敏
蔣乃辛
蔣乃辛
黃志雄
黃志雄
丁守中
丁守中
王惠美
王惠美
連署人
吳育仁
吳育仁
吳育昇
吳育昇
羅淑蕾
羅淑蕾
廖正井
廖正井
盧嘉辰
盧嘉辰
曾巨威
曾巨威
張慶忠
張慶忠
王廷升
王廷升
鄭汝芬
鄭汝芬
李貴敏
李貴敏
楊玉欣
楊玉欣
楊麗環
楊麗環
徐少萍
徐少萍
陳碧涵
陳碧涵
蘇清泉
蘇清泉
張嘉郡
張嘉郡
羅明才
羅明才
邱文彥
邱文彥
李鴻鈞
李鴻鈞
江惠貞
江惠貞
林鴻池
林鴻池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二十四條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為國稅,由財政部主管稽徵機關稽徵之。 前項稅課收入,循預算程序用於社會福利支出及青年創業、成家、教育之補助;其分配及運用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及社會福利主管機關定之。 第二十四條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為國稅,由財政部主管稽徵機關稽徵之。 前項稅課收入,循預算程序用於社會福利支出;其分配及運用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及社會福利主管機關定之。
青年三大需求分別為求學、創業、成家,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現行條文第24條有規定「……稅課收入,循預算程序用於社會福利支出。」社會福利亦於國家重要支出,故提用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百分之二十,用於青年教育、創業、成家,落實資源分配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