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修正「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第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一條 本辦法依大學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私立學校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及專科學校法第四十四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一條 本辦法依大學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私立學校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及專科學校法第三十五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配合專科學校法一百零三年六月十八日修正後條文條次變更,其第四十四條第三項規定:「除第一項免納學費規定外,專科學校得向學生收取費用;其免納學費之一定條件與補助、收費項目、用途、數額、減免、退費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爰修正本辦法之法源依據。